2022-04-23 3.15誠搜網
近日,3.15誠搜網輿情監控系統發現,重慶消費者藍先生花28萬購買一輛新車,未出4S店發現車漆有重新噴過的痕跡,并向4S店出具鑒定報告,要求退一賠三。那么,藍先生該如何維權、4S店該如何賠償,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法院判例呢?
資料圖片。來源于互聯網
輿情信息顯示,家住重慶市梁平區的消費者藍先生于2022年3月29日在位于經緯大道的重慶高九路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價格為286600元。
藍先生稱,新車剛開4S店,就被其表弟發現這輛新車右側前后兩個車門有大面積做漆的痕跡。
資料圖片。來源于互聯網
當天下午,藍先生通過一家機動車評估鑒定公司對車輛做了鑒定,檢測結果顯示,“這輛車右側前后兩個門,都做過鈑金,補過漆,下面擋板有疑似拆卸的痕跡,右側B柱有輕微凹陷”,檢測結論為“這輛車屬于有維修痕跡的機動車”。
2022年3月30日,4S店向藍先生表示,車輛出現的問題屬于4S店庫管人員的個人行為,因庫管人員擔心事情敗露承擔損失,沒有及時上報,愿意為藍先生更換一臺全新的車輛,遭到藍先生拒絕。之后,4S店多次與藍先生協商,并提出新的解決方案,藍先生堅持退一賠三遭到4S的拒絕。
4S店一位朱姓男子告訴3.15誠搜網,消費者藍先生的確是在他們的4S店購買了一臺新車,新車只是存在“瑕疵”,正在積極與藍先生協商解決方案。
那么,消費者藍先生該如何維權、4S店該如何賠償,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法院判例呢?
無獨有偶,3.15誠搜網調查發現,有藍先生同樣的遭遇的消費者張女士同樣向4S店主張退一賠三的賠償要求,被重慶最高院判決賠償消費者8萬元損失告終。
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9月,重慶的張女士向某4S店購買一輛林肯汽車,在洗車時發現車輛的右前門、右后門存在重新做漆現象,將4S店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委托交通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該車非全新車,右側前門、后門均為重新做漆“,4萬元鑒定費用由張女士支付。
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判決撤銷張女士與4S店的汽車銷售合同,4S店退還張女士購車款43.48萬元,賠償張女士商業保險費、購置稅等各類費用合計52.4萬元,并三倍賠償張女士購車款130.44萬元,二審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然而,重慶最高院再審認為,車門重新做漆涉及汽車質量,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的經營者主動告知義務范圍,4S店未履行該義務,屬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不足以構成消費欺詐。
消費欺詐屬于民事欺詐,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9條規定的“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
重慶最高院還認為,張女士的車輛重新做漆的時間無法查明,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瑕疵發生在銷售以前。另外,4S店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有充足的檢測能力確保交付的車輛為未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由此可以進一步推定其知曉瑕疵的存在。但上述推定不足以達到消費欺詐要求的“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因此不能認定4S店存在欺詐行為。
此外,車漆瑕疵修復措施輕微,不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也不會對張女士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該車仍為張女士保管和使用,也有行駛里程數作為證明。同時,張女士亦未舉證重新做漆行為導致其有較大的財產損失,對張女士關于撤銷其與4S店之間的車輛銷售合同,將所購車輛返還給4S店的訴訟請求,沒有獲得重慶最高院的支持。
重慶最高院判決4S店不履行主動告知義務、侵犯了張女士的知情權,對其消費心理和財產利益具有一定影響,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凇断M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以及對經營者告知義務的督促和引導,綜合考慮4S店合同履行情況、瑕疵修復對張女士的車輛價值的影響和張女士維權費用以及車輛使用情況等因素,兼顧對消費者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的保護,撤銷了重慶一中院的判決,由4S店向張女士賠償損失8萬元經濟損失。
關鍵詞: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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