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9 3.15誠搜網
近日,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梅李分局成功調處一起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糾紛。
王女士剛滿15周歲的兒子鄒某在某手機店花7180元購買了一臺蘋果平板電腦,并通過王女士的手機微信支付,王女士對此并不知情。買回家后,鄒某使用了十來天,發現平板電腦出現故障,這才把事情告訴王女士。隨后,王女士帶著鄒某找到店家,要求全額退款。但店家認為,該平板電腦已被使用十多天,價值損失較大,只愿意退5500元。王女士不同意,于是向梅李分局投訴。
這起投訴的特殊之處在于,鄒某未滿16周歲,是未成年人。根據民法典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鄒某來說,獨自購買7180元的平板電腦顯然與他的年齡不相適應。這種情況下,鄒某的購買行為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的追認。從手機店的角度來看,鄒某看起來高大壯實,購買時全程戴著口罩,又是通過微信支付的,營業員很難辨認出對方是未成年人。況且,平板電腦已經被激活使用,如果退貨就屬于二手電腦了,價值損失的確很大,故不同意全額退貨退款,也有理可循。
梅李分局工作人員了解事情原委后指出,涉事雙方都有過錯。鄒某雖然長得高大,但事實上還是個未成年人,該手機店在向鄒某出售價值七千多元的平板電腦時,理應先通過問詢、查看身份證等方式排除對方是未成年人的可能。該手機店忽略了這方面的注意義務,直接將平板電腦出售給鄒某,存在一定的過錯。王女士作為鄒某的監護人,對鄒某的花錢行為疏于監管,導致鄒某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用微信支付購買,王女士對這一結果同樣存在一定的責任。
經過充分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的抵觸情緒逐漸消除。從言談中也看得出,王女士和鄒某對這臺電腦還是非常喜歡。在梅李分局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成功和解——王女士追認鄒某的購買行為有效,手機店則承諾盡快免費維修好平板電腦,并在維修期間提供一臺電腦供鄒某上網課學習使用,再補償王女士200元的誤工費。
祝子安
關鍵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
最新評論
查看更多評論